欢迎访问贵池人大网站

安徽人大 | 池州人大 | 贵池区政府

网站首页 / 代表工作 / 议案建议

关于解决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与沿湖居民生产生活矛盾的建议(第77号)

阅读次数:3145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21 09:34
[字体:  ]

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77 

代表姓名

陈富德

联系电话

18125661757

所属代表团

通讯地址

贵池区唐田镇沙山村

题目:关于解决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与沿湖居民生产生活矛盾的建议

内容今年年初市政府出台《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要求 严格遵循生态红线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要坚持以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退耕还湿、退田还湖、退圩还湖、移民搬迁、植被恢复等措施,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同时,禁止擅自砍伐等活动。湿地生态保护是“生态立市”一项重要举措,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升金湖沿湖部分群众的既得利益,如升金湖围网拆除、退耕还湿、退田还湖、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禁止砍伐,以及候鸟等野生动物对农作物造成损害等,影响了当地群众收入。为解决这一矛盾,建议:

一是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对拆除围网的渔民和退田还湖的农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建立失地居民养老制度。

二是有序地进行林地改造。林业收入是占当地居民纯收入的25%左右,由于湿地生态保护,树木既不能砍伐,低产林也不能改造,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望林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发展林业生产。

三是有步骤地开展劳动力转移。积极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鼓励群众向二、三产业转移,同时,农村公共服务事业,设置公益性岗位,安排失地农民(渔民)就业。

四是建立农作物损害补偿长效机制。适当提高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对自然保护区内农作物造成损害的补偿标准(目前补偿标准为每亩300元,而实际每亩物化成本为600元左右),同时,如实核实沿湖受损农作物面积,让散户同大户一样享受补偿。

办理类别:B

主办单位:区林业局

协办单位:唐田镇人民政府

办理结果:77号建议答复.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