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审议情况通报
(第4期)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2022年10月2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深化林长制改革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江昌勤,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先卫,区人民法院院长高金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丰林列席会议。区政府办、区监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检察院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在审议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现将审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及2021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健全落实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管理改革,注重发挥经营性资产效益,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审议指出,虽然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良好,但也还存在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定期清查盘点规定执行不严格、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力量不到位等问题。
审议要求,一要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充实配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二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利用。要严格执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和对账制度,摸清底数。健全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等系统的互通衔接,以实现对资产配置使用、出租出借、处置等情况的实时有效监管。加强闲置资产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关于深化林长制改革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意见》,健全体系,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提升林长履职效能,林长制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审议指出,我区林长制改革工作也还存在多部门交叉管理、职权任务不明确,人力、物力保障不到位,资源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等困难和问题。
审议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解读政策精神,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贵池建设。二要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政齐抓、责任明确、部门协力、责任到人的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工作督察、投入保障等制度,形成推进林长制的强大合力。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编制林长制实施规划,确保林长制改革谋划深入、推动有力。三要强化监督考核。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科学的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林长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四要提升质量效益。深化各项林业改革,加快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三、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承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的主导责任,在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议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还存在困难和不足,如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还存在薄弱环节、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审议要求,区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要紧扣中心工作,提升工作实效,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一要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推进合力。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监察、公安、法院和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要准确把握原则,严格规范制度适用。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和证据裁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保证案件质效。三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检察官能力素质。要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检察官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量刑建议、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为制度深入适用提供保障;要强化从严治检,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防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
四、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工作要求,2021年以来,紧紧围绕过渡期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执法,推进正风反腐向群众身边延伸,有力保障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专项监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审议指出,区监委专项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流于形式、部分专项资金效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审议要求,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和财政衔接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开展专项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以有力监督保障有效衔接。二要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对照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督促镇街、行业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干部履职尽责,认真落实问题整改。三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四要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机制,形成专项监督强大合力。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努力锻造过硬干部队伍,着力提升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上述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在工作中予以采纳吸收,并于两个月内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