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审议情况通报
(第2期)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2022年6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波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菲菲、尤兵、郭新泽及委员27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江昌勤,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勇,区人民法院院长高金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丰林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梅村镇、唐田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科技工作情况、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现将审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报告内容具体、成效显著。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做到“查病”和“治己病、防未病”相结合,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整改要求。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21个问题,其中已完成整改问题20个,正在整改问题1个,整改完成率达95%,整改效果比较明显。
审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继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见底清零;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质效,紧紧围绕区委重大部署,加强对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领域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全力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审计整改回访制度,确保达到“审计-整改-规范-提高”效果;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规范整改流程、加强整改问责力度、加大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内容,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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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三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用合作等方面务实努力,创新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审议指出,我区科技工作发展仍存在科技创新基础相对薄弱,科技投入相对不足,科技、专业人才紧缺等问题。
审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承载能力。以争创国家级高新区为抓手,积极争创科技计划项目,着力发挥池州高新区集聚功能,提升科技创新抚育能力,推动科技要素聚合。要强化服务保障,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注重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有机结合,加大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力度,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完善,从项目引进、人才招引、创业补助等多个方面予以扶持,使科技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探索与高校合作模式,通过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以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着力解决人才不足问题。要突出企业主体,推进科技自主创新。扎实实施研发投入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通过加强科技进步“一法一条例”政策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引导企业经营者拓宽视野,增强意识,加大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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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在控制和防范债务风险,保障举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议指出,我区政府性债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法定债务风险指标超预警线、法定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压力大、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使用不到位等。
审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财源培植,提高偿债能力。加大项目的储备,加强项目前期论证,规范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以高质量发展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要加强专项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把审核关,适度安排专项债项目申报和发行,做到量力而行、量入而出,切实发挥专项债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作用;要健全完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债务动态监控工作。审计监督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开展审计调查,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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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扎实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审判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解决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在有效回应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优化全区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审议要求,区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抓好均衡结案,加强案件质效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升执行效果。完善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重使用、细管理,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工作应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各项纪律要求;要强化多方协作,不断优化司法外部环境。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深化拓展诉调对接关系,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基层调解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展普法宣传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开展典型案例普法,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上述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区法院在工作中予以采纳吸收,并于两个月内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