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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阅读次数:148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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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初步构建起规划管控、风貌整治、活化利用、文化传承“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全区5个国家级、2个省级传统村落建档保护初见成效,罗城村“民歌+旅游”、刘街社区“傩文化+产业”等活化利用模式亮点纷呈,石门高、渚湖姜成功创建3A级景区,非遗传承焕发新生机,成绩值得肯定。

审议指出,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对标《条例》规定、对照群众期盼、对比先进地区经验,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差距:规划管控刚性不足,风貌保护不够精细;修缮保护碎片化,资金保障不稳定;活化利用层次偏低,业态单一、同质化明显;部门协同不畅,专业人才短缺,共治机制不健全。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推动我区传统村落由“静态保护”向“活态传承”转变,以保护促传承、以利用兴乡村,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法治引领,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加强《条例宣传,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明确部门职责、资金保障和奖惩机制。对尚未编制保护规划的省级传统村落,限期完成规划编制,细化建筑层高、形制、色彩等风貌管控标准,增强基层实操性。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整改闭环机制,严守规划管控底线。

二、创新投入机制,激发多元参与活力

要建立区级传统村落保护稳定配套投入机制,探索“村集体+农户+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盘活闲置传统建筑资源。要精准对接上级政策,持续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要引育古建龙头企业,建立区级传统建筑工匠库,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培育本土“古建名师”,强化专业技术支撑。

三、深化文旅融合,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要统筹整合文旅资源,串点成线打造传统村落精品旅游线路,深度开发研学体验、非遗文创、康养民宿等特色业态。要深挖渚湖姜民歌、石门高“魁文化”、刘街傩文化等独特IP,开发沉浸式演艺、实景剧本游等高品质产品,破解同质化难题。要常态化开展非遗展演、民俗节庆活动,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健全共治机制,提升保护管理效能

要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厘清住建、自然资源、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边界,形成保护合力。要严格传统村落范围内建设活动审批管理,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须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与执法惩戒。要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将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全方位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乡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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