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是七十岁老人是否存在误工费。
2023年2月11日下午,年满七十岁的胡某驾驶三轮电瓶车外出购买鸡饲料,与彭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及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某受伤住院,养殖工作也被迫停滞。
在后续的赔偿协商中,误工费的问题引发了争议。保险公司认为,七十岁的老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存在误工费一说。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法律规定误工费的赔偿并非单纯以年龄为界限。胡某虽然年事已高,但他从事着养殖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本起交通事故导致他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减少,这是客观事实。
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明理,通过多轮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误工费,本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尊重。
案件启示:年龄不应成为衡量一个人劳动价值的唯一标准,有劳动能力并且实际从事工作的人,就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每一个人,在道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区人民法院 徐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