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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挖坏村民祖坟 法院支持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阅读次数:1177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7-2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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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许某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某村施工时,误挖了村民汪某家的祖坟,因此成诉。

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以及长期形成的民俗习惯,坟墓是后代追忆、祭祀先人的特定场所,除去记载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的安慰。许某无意挖到该村民家中祖坟,必然给汪某及其家人造成精神损害。根据许某的过错程度、侵权后果、本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在当地派出所进行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用80000元。被告也深刻认识自身的错误,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

法官释法:祖坟被挖首先要赔偿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低,能够确定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照此赔偿;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高,或者是完全损毁,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丧葬费标准赔偿。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损害遗体、遗骨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区人民法院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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