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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情况通报(第19期)

阅读次数:17548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1-0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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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审议情况通报

第19期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12月1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贵池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唐礼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盛强,区政府副区长王玉平,区法院院长吴小明、区检察院检察长余文庆列席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现将审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及时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编制人员力量,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座谈,集思广益,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审议提出,制定实施好贵池“十四五”规划事关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首善之区建设大局。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在下一步的修订完善工作中要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基础,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全局性、可行性;要坚持发扬民主、问计于民,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充分吸收,高质量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关于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政府及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2020年度各项环保指标完成较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体向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审议指出,我区环保工作也还存在一定问题,如环境监管仍存在死角和盲区,生活污水处理收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染防治不够精准,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协作治污的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环保监管与执法力度仍然需要加强等。                

审议提出,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问题,解决主要矛盾,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治理、土壤安全、饮用水源保护等问题精准施策;要树立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完善网格化监管,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污染检测和执法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良好行为习惯教育培训,提升监管人员水平和企业、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夯实环保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提升全民环保的主体意识和责任。

三、于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推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整合国有资源,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审议指出,目前,我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实际运营管理体制不够顺畅、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等,需要引起进一步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

审议提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下一步要持续发挥资本投资平台作用,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解决好融资难、投资难等方面问题;不断提高国资监督管理效能,建立健全科学的国企绩效考核制度,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区属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有效防范国有资本运营风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不断开拓和创新,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四、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政府围绕年初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入目标,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的影响,持续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坚持“六保六稳”,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了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区政府针对年度收支变化对区本级财政预算作出适当调整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审议提出,本次预算调整幅度较大,区政府要强化调整后的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调整科目执行,及时把支出落到实处;要继续加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收支平衡;要积极多方争取,拓宽项目融资渠道;要不断加强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要强化预算约束,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科学性,增加预算的约束力,尽量避免过大调整幅度。

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政府重视办理工作,建立了分管区长领衔办理重点建议制度,54 件代表建议按时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多数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注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问题解决率、满意率较上一次会议有一定程度上升。

审议指出,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思想认识不到位,仍然存在前期不抓紧,后期搞突击的现象,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不充分,解决问题质量不够高等。

审议提出,要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注重建议的及时准确交办,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要加强建议办理全过程督办,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办结时效;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效果,让代表真正满意等,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精准分类交办,及时跟踪督查,着力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实效。

六、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意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高效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多元共治机制,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审议指出,社会治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基层社区力量不足,专业管理服务人才缺乏;居民融入社区意识不强,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审议提出,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和经验,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类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合力推进“三治”建设;走近群众,加强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融入度。

七、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法院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但也还存在宣传覆盖范围仍需扩大,宣传发动的力度仍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审议提出,区法院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宣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战果和典型案例,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帮助群众提高识别能力、防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大胆揭发黑恶线索,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营造强大的扫黑除恶声势和斗争氛围;要牢固树立扫黑除恶“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上述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区法院在工作中予以采纳吸收,并在两个月内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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