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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2020年第1号)

阅读次数:16607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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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2020年第1号)

 

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0年10月30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审议认为,我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法定责任,加强风险管控,推进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协同联动,稳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审议指出,我区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还存在:法律宣传普及率不高;部门协同配合不够,整体合力尚未形成;防范意识、防治措施有待加强;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法律责任落实亟待深化等问题。

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强法律宣传普及,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打好净土保卫战。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要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要把强化预防保护和风险管控这一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贯穿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新的污染发生,逐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巩固“小散乱污”企业治理成果,督促重点行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和城市污水、尾矿库、固体废物等对土壤造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农药、化肥实行总量控制并逐步减量使用,对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要有效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农产品安全,确保“吃得放心”。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及使用权转让的监管。严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存在污染风险的地块,如不能确保安全坚决不用,特别是不能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决不能出现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确保“住得安心”。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要求,规范环评文件编制,提出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深入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要坚

持规划引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保护目标和工作方案。要积极谋划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加大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力度。要提升监管水平,逐步配齐土壤环境监测、执法设备,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技术培训,落实监管工作经费,不断推进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对城镇污水管网、垃圾规范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防止土壤污染。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形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时研究办理,并于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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