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严某某。
2020年5月21日20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严某某驾驶车辆在318国道上行驶时,遇到邓某某驾驶车辆相向而行,严某某认为两车会车时邓某某驾车越过了双黄线且开了远光灯,非常生气,遂驾车掉头追逐邓某某,采取危险方法多次超车至邓某某车前突然急刹车并低速行驶欲将其逼停,因未能得逞,严某某为发泄自己的怒气,再次用饮料瓶砸向邓某某车辆,后饮料瓶又反弹至前挡风玻璃,共造成车辆受损一万余元。
在驾车成为普遍出行方式的今天,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公共安全,交通参与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理性冷静处理交通纠纷,不能以违法犯罪手段发泄对他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满,而让“路怒”泄愤使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贵池区检察院 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