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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2019年第1号)

阅读次数:11591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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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议指出,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执法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抓好宣传教育。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突出广大群众、企业经营者为主要对象,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形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也要带头学好水污染防治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要强化治理举措。要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实施企业排放清洁化改造。要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快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范固废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要加快推进镇街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要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药、化肥科学合理使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场科学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强化水产养殖业管控,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

三、要健全长效机制。要统筹各方力量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深入持久地打好江河湖库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河道管理办法,加强河道水体管养,切实增强水体生态修复能力。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企业排污审批、监控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有法不依行为,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要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各执法责任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污染物监管,切实加大对涉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要保障饮用水安全。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及监测相关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工作职责、范围、任务以及相关应急措施。要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要加强饮用水源监测监控工作,建立水质监测档案,如实公布水质监测数据。要做好老旧小区自来水管道的维修保护,加强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于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5月份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相关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到贵池区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法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对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态度坚决、工作主动、措施得力,坚持标本兼治,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秋浦河入江口和长江五步沟2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制定《贵池区工业企业技改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谋划106个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215.7亿元,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截止目前,拆除贵航金属30吨中频炉6只,累计产能15万吨,拆除金富春五金3吨中频炉6台,累计产能2万吨,关停350型、450型生产线各一条。同时,狠抓项目源头管理,严格实施项目审批和总量控制制度, 2018年全年共受理审批环评项目55个,对1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257个;对24个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

(二)污染治理措施强化。一是突出重点,治理工业污染。严格控制纺织印染、医药化工、金属选冶等项目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对市医院、市二院、中医院等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废水收集处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16家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和单位,定期进行采样监测,14家企业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账。持续加强对池州高新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前江工业园投资6083万元新建一座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二是多措并举,整治农业污染。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8年度,全区共有26家规模养殖企业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通过核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54%,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全区26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合格验收和梅龙、墩上等11个镇街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拆除29家养殖场、196户鸭棚、鸭舍面积25万余平方米;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安徽及省第二环保督查组进驻池州期间转交30起信访投诉交办件全部按整改方案整改到位;9个镇(街)正在开展重新调整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的关闭拆迁工作,计划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大。一是建立完善“河长制”。全部建立区、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18名区领导分别担任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已设立镇街级总河长35名,副总河长32名,镇街级河长165名,村级河长218名。二是强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计划用水制度,严格控制我区的用水总量指标,自备水源的取用水户和由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促进用水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三是开展各类水质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完善监测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季度性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动态。组织对全区5000亩养殖水面的水质进行监测,为水环境治理提供决策依据。2018年,全区2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目标要求,1个地下水(包公井)水质保持稳定,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

(四)执法监管同步增强。一是突出抓好涉水、涉危、涉重企业监管。加强对涉水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50余人次,下达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7份、停止生产、停止建设决定书27份,立案查处55家,刑事移交案件4起,收缴罚款333万元。二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了专项督查,下发《关于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单位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向相关镇街道、园区交办20个问题。三是加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力度。编制《六峰山铜矿外排锰含量严重超标废水问题整改方案》,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出水检测报告显示的锰含量结果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mg/L的指标。池州市升化碳酸钙有限公司已完成235.2吨的倾倒废渣、泥砂的清运,对厂区北侧违规占用土地上搭建的4340.3㎡彩钢板结构的原料仓库进行全部拆除,同时对填占的整改目标地块开展了绿化修复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水污染防治形势仍不容乐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和群众环保意识不高。部分企业经营者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在环保与利益关系上仍“利”字为先,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治理措施、达标排放落实不到位。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如,池州市中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露天加工场存在雨污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固废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不配套,相关管理台账未建立等问题。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大量使用,水产养殖过程中饲料投喂、药物使用不规范,部分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不能真正做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均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保护区内存在农田、居民点、建筑设施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问题;部分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划定;保护区标志不完善,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未设置到位等,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四是防治能力和监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企业生产设备比较落后,污水处理工艺达不到要求;大部分镇街道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率低。水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检测设备配备不完善,执法及监测车辆不足,镇街及村级虽配备了网格员,但都是兼职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水环境监管工作需要。

三、几点建议

当前,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一)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要不断提高企业环境意识,依法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思想意识和生活理念,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努力形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打好碧水保卫战。

(二)强化治理措施,不断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

要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实施企业排放清洁化改造。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快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范固废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要加快推进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要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药、化肥科学合理使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场科学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强化水产养殖业管控,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

(三)压实法定责任,不断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

区政府要依法压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统筹领导各方力量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水水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环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维护一方“净土”。要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经常性研究河道管护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工作痕迹管理,确保“河长制”落实、落细。要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河道管理办法,加强河道水体管养,切实增强水体生态修复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行为

要加强企业排污审批、监控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处置非法排污、不按规程治污的企业和单位。加强对排污口的清理排查和监管工作,凡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该关的坚决要关、该停的一定要停。要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综合研判基础上,科学分解总量控制指标和治污减排任务,凡不能按规定完成的,要依法采取约谈和暂停项目环评审批等措施进行整改,限期达标,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各执法责任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污染物监管,切实加大对涉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污染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置,以最严格的制度措施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五)加大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要坚持制度建设保障,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及监测相关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工作职责、范围、任务以及相关应急措施,将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断细化、量化、责任化,切实提高水源地保护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补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短板,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要加强饮用水源监测监控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及时研判水质变化情况,建立水质监测档案,如实公布水质监测数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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