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审议情况通报
第5期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一、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整改措施有力,效果比较明显。审计报告反映的4类20个问题大多数已经完成整改,部分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也都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审议指出,在审计整改中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少数部门和单位认识不到位,还有一些问题仍然存在“屡查屡犯”的现象,历史陈账清理清收不够有力,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审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抓好问题整改。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推动财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维护财经秩序。二是要继续狠抓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计部门要紧盯不放,继续跟踪督促整改。对既成事实,整改确有难度的问题,应重点督促加强和改进单位内部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被审计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不折不扣落实审计决定,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实效。要把审计整改工作与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联系起来,将整改工作的成果及时运用到预算编制工作中,提高预算管理能力和水平。审计整改工作报告要制度化,要按照法定的整改期限及时将向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整改工作要法制化,要在制度和机制上进行完善,对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其它相关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严格依法进行整改;整改监督工作要常态化,要实行人大、政府、监察委、审计、司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整改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切实提高整改工作成效。
二、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报告
审议认为,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议指出,工作实践中还存在新型办案模式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不够成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审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认真学习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跟改革步伐,与中央、省、市院改革部署步调一致、同频共振,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进一步明晰责任权限,增强工作积极性。要健全检察官人员分类、权力分配、责任承担管理机制,全面厘清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办案权限。按照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权力清单规定,对业务工作权限进行精准划分。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化大数据办案平台,通过科学分析,研判工作重心,合理解决检察办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增强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进一步优化监控流程,提升办案质效。要强化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和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对办案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监督。针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等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官办结的案件进行动态监控和评查,对不规范问题及时提醒预警,督促处理。要探索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不同业务岗位检察官进行全方位考核,运用考核结果有效防范和整改不规范司法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办案组织,激发队伍活力。要借助司法改革契机,完善司法团队配置,坚持用足用好现有人员力量。立足改革后的大部制格局,结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以及聘任制司法雇员的实际情况,努力实现检察人员的灵活调剂和科学配置。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岗位练兵效果。要积极探索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官团队力量,在协作互助中激发队伍活力。
上述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和区检察院在工作中予以采纳吸收,并适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