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17年4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继承、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我区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此,就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思想建设,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确保区委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区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坚持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区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确保区委推荐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推动各项工作,切实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注重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熟知所从事领域的相关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加强学习与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起来,着眼于服务发展大局、推进人大工作、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的能力。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议事决策程序,开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力求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落实监督。
始终坚持开拓创新。切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措施,不断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在监督等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常委会正确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坚持常委会联系走访代表的有关制度,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工作,使人大工作具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把成功有效的做法适时制度化,促进常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
严格落实各项制度。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督促和抓好落实。
营造和谐工作氛围。树立常委会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之间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常委会工作向社会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阳光用权,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