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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8871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10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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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

实施意见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代表反映民意、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基本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金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及各级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和工作要点进行。

2.立足基层,形式多样。各级人大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掌握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3.上下联动,注重实效,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下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形成联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做好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4.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着力夯实工作基础,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二、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

1.依托代表小组活动室建立代表联条群众的工作平台。各级人大要继续加强代表小组建设,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立足基层、因地制宜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场所,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工作平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参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开展的活动,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协调工作、生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通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

2.搭建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络平台。各地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通过网络平台服务代表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结合县级以上人本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尽快形成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络平台。

三、明确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

1.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4.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作准备。

5.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

四、完善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

1.建立正常联系方式。各级人大要向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公示代表信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信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原选区选民公布;在皖全国人大代表的信息由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代表公布;省、设区的市人大代表信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公布。公示的代表信息包括:代表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便于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

2.建立代表固定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制度。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分别同67名原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省和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安排,同原选举单位的45名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在皖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具体办法,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意见实施。

3.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并形成专题调研和视察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

4.建立和完善群众联系点。各级人大代表小组要在原选举单位所属行政区域或原选区内至少建立或联合建立一个群众联系点,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代表小组每年集体接待群众不少于2次,接待群众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接待的代表名单和联系方式应当提前公布。

5.组织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直接听取群众意见;通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在基层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根据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安排,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开展其他形式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

7.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定期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口头或者书面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选民评议。逐步推行省、设区的市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定期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并接受评议。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成效作为履职情况报告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五、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1.各级人大代表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向本级入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或者向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群众对处理意屡有疑问或异议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也可以邀请有关机关和组织共同做好解释工作。

2.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形成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律规定提出。

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提出。

属于工作性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作为代表建议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交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转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答复代表。

属于群众个人诉求的,可以代表信访件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

3.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代表联络机构,要建立健全分析处理工作机制,协助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4.有关机关、组织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社会关切的,还应当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

六、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保障和指导

1.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做好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工作,支持知保障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一是加快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建设,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

二是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

三是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促进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履行代表法定义务。

四是大力宣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有益探索,推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2.各级国家机关、组织要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关机关、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解决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3.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要坚持为代表服务思想,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保障。

4.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经费,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纳入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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