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是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必须认真督办落实,真正达到审议一个报告,推动一些问题的解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近年来,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督办落实方面做了不少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意见交办程序。为使审议意见得到较好落实,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交办,对一些常规性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审议通报的方式进行交办,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报告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审议意见书的方式进行交办,并明确办理时限。自区十五届人大以来,共向“一府两院”发出审议意见书3份,审议通报16期,涉及专项报告68个。二是注重意见督办落实。常委会先后就征收安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食品安全、血防工作、村级公路建设等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如,2017年。常委会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开展督查,区政府积极落实,加大农村环卫硬件建设力度,扎实开展了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三是开展办理结果测评。为检验监督效果,常委会出台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办法规定,每年根据督查情况,对“一府两院”上报的部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向办理机关发出补充办理或重新办理的书面通知。办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充办理或重新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9月,常委会就旅游法贯彻实施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成效明显。
但调研分析发现,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督办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责任意识有待增强。一方面常委会自身还存在审议报告一审了之、审议意见书或审议通报一交了之的问题,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名曰人手少、减少府院麻烦,实则是怕得罪人、责任意识弱化。另一方面,少数办理落实单位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审议意见书或审议通报一收了之、一批了之,办理情况报告也是措施和成效不具体、内容空洞。二是督办落实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已成为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督办机制不健全,尚未有成熟的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处理办法,也缺少专门机构抓督办;督办手段不多,跟踪检查的力度与事前调研、事中审议相比则明显偏弱;审议意见落实的评价机制有待完善,虽然一些地方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但办理机关相关负责人并不到场,相关评价意见得不到有效落实。
为促进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切实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增强审议意见的科学性、针对性是审议意见督办取得实效的基础。要使审议意见得到较好落实,必须抓好审议意见质量这个“源头”。因此,年初要紧扣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群众需要精准题;会前要深入调研,掌握实情,找准症结;会中要围绕议题审深、审透、审准;会后要及时整理提炼审议发言,经主任会议研究上升为审议意见,意见指出问题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举措要严谨科学、切实可行,要多开“治病的具体良方”,少讲“正确的空洞废话”,确定时限要清晰明了、合法合理,以便使“一府一委两院”收到审议意见后,对指出的问题一目了然,对改进的措施心中有数,从而在根本上增强审议意见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二是要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督办。思想重视是审议意见督办取得成效的前提。审议意见是针对“一府一委两院”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具体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站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高度,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作为意识,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一府一委两院”要充分认识到研究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是其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在接到每项审议意见后,要认真对照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与责任主体、落实时限。
三是要不断拓展督办落实方式。督办是审议意见有效落实的保证。一是要经常过问抓督办。审议意见交办后,常委会相关机构要主动与承办部门加强沟通,定期不定期地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研究处理的进展情况。二是要明察暗访抓督办。通过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通过暗访检查的方式,直接深入现场了解意见落实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承办部门,督促其认真办理。对在办理期满后未提交办理落实情况报告的,可以向“一府一委两院”发出督办函,加大对落实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要民主测评抓督办。要继续开展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每次测评都要形成具体评价意见和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则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适时对办理情况再次进行测评,评价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则要求承办单位作特别说明,甚至可以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到位。四是要灵活多样抓督办。对一些跨年度、影响面广、办理难度大,或是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审议意见,要通过开展分项专题督办、二次审议督办、持续跟踪督办等,逐步推动问题落实。同时,将代表建议办理、专题询问与审议意见督办进行有机结合,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四是要建立健全督办落实机制。要规范审议意见办理程序。建议在现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反馈、评价、再督办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形成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督办落实机制,提高督办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要探索加强督办力量。建议借鉴党委、政府系统的做法,在人大设立相应的专门督办机构,明确具体工作职能,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如暂不具备设立专门督办机构的条件,建议建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协调、相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办公室协助配合的督办工作构架,确保督办主体明确、职责清晰,为增强督办效能提供机制保障。要建立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健全和规范人大工作公开制度,除用公报、报纸等传统形式进行公开外,还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在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里专门增设监督公开专栏,全面公开审议意见办理过程和结果,增强督办落实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引导全社会参与到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监督工作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