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贵池人大网站

安徽人大 | 池州人大 | 贵池区政府

网站首页 / 理论实践

关于干部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做法和建议

阅读次数:3293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吴旭东 发布时间:2017-09-29 08:19
[字体:  ]

近年来,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监督法,以完善和落实人事任免制度为切入点,在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时,坚持做到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具体做法

(一)工作制度日趋完善。201410月份,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市人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贵池实际,出台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56月,出台了《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年11月,对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制度层面上推动了干部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二)任前审查扎实开展。任前审查是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环节。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按照初步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主任会议研究等程序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审查。自规定出台以来,常委会加大了初步审查力度。一是对政府提请任命人员简历、现实表现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反映的涉及拟任命人员存在的问题,在提请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作出调查结论前,相关人事任免案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二是认真审查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如:2014年,对区法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35名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审查,对10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未提请常委会审议。2015年以来,对法院、检察院提请任命的21名人员,对照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其中1名同志因任职资格问题暂缓任命相关职务,在调查清楚后,及时又进行了任命,把好了入口关

(三)任后监督有效推进。加强任后监督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办法出台后,常委会及时开展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20155月份,常委会会议通过票决的方式确定了4名同志向常委会口头述职。述职前,常委会组建工作组,深入到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和部分镇街道,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形成了详实的评议报告。为开展好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印发了审议参考材料,延长了常委会会议的时间,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有时间充分发言,并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了测评。同年底,确定36名人员向常委会书面述职,去年3月份,常委会会议对这些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今年,还将确定一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口头述职。通过完善程序、强化监督,切实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二、几点建议

(一)审查关口要逐步前移。目前,常委会进行任前审查主要是依据提请任免机关提供的拟任命人员的简历、现实表现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很少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存在“坐在桌边审”的情况。建议组织部门在考察需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时,可吸收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参加考察组,参与干部考察的全过程,以便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掌握了解拟任干部情况。

(二)任前考试要科学严谨。组织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测试是了解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高低的主要手段。要科学界定参考对象。除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及任前已参加过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测试的,其他拟任人员均应参加任前法律知识测试。要科学设立考试题库,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抽取试卷,不能一张试卷用到底。要强化监考,实行闭卷考试,杜绝人情考。要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对考试或重考不合格者应建议主任会议不予提请任命。

(三)任中议决要认真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议前,应由组织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拟任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情况不能简单地“读简历”,重点要介绍拟任干部主要表现情况和任免理由,加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对象的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人员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进行审议,审一审基本情况是否属实,议一议任免理由是否充分。在表决人事任命议案时,除采用填写表决票方式外,更应积极推行电子表决方式,使表决更加快速、客观和公开透明。

(四)任后监督要注重实效。加强任后监督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增强监督效果,必须合理确定口头述职人选。主任会议要根据本地每年的重点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向常委会口头述职人选,提请常委会会议票决确定。增强监督效果,必须做好评议调研工作。在开展评议调研时,注重了解述职人员践行供职承诺、经济责任审计、办理代表建议等情况,增强述职工作的实效性、权威性。增强监督效果,必须把握评议测评这个关键环节。要提前将审议参考材料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便于其认真准备发言或提问。要及时整理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并反馈给述职人员。增强监督效果,必须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对口头述职人员测评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须向主任会议说明情况,汇报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对测评结果为不称职的,报经党委同意后,依法免去其职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