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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情况通报(第1期)

阅读次数:3755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7-24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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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审议情况通报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


2017627,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报告》、《关于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副区长宁睿,区法院院长吴小明、区检察院检察长余文庆列席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同志;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牛头山镇、唐田镇人大主席,部分区人大代表。现将审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全区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审议同时指出,当前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还存在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强,行业自律水平不高,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监管能力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费不足等问题。

审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让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识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敢于曝光和揭露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占领舆论高地,澄清虚假不实信息,对于涉及食品药品的一些网络谣言,要及时辟谣,以免公众恐慌,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要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食安委指导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监管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及时曝光并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药品和违法违规企业。要大力开展“两超一非”和食品四小 综合治理工作,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领域一片一片规范,对重点场所一处一处治理,逐步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监管。要加大投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力度。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对基层快检室进行整合。要加大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要尽快将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努力提高我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要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农村环境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审议指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还存在部分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差、治理设备设施不到位、治理的长效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审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居民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行为。二是要进一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设施短板。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置需要必要的设备设施,一方面要补齐垃圾治理所需的设备,如垃圾清运车、保洁车、垃圾桶、压缩式垃圾箱等。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做好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工作,在逐步淘汰垃圾池过程中,加快推进固定封闭式垃圾房以及垃圾中转站建设,保证垃圾治理基础性工作完善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经常性工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来保障,要完善“户清扫、村收集、镇街转运处理”治理模式,在清扫、收集、清运处理等几个重点环节上下功夫。要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积极性,可采取“村规民约”的办法落实房前屋后“三包”工作,推行农户“每人每月1元”垃圾处理费制度,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垃圾治理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按照比例配齐必要的保洁员队伍,落实合理的工资待遇,推进常态化垃圾清扫、收集工作。要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减量化办法。要结合实际推广市场化运转处理模式,同时要严格考核和监管。四是要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离不开必要的经费保障,一方面区镇两级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保持一定增长,做到专款专用。另一方面要推广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的做法,这既能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又能增强他们参与垃圾治理的监督意识,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关于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防洪法》,坚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标本兼治、建管结合、严格执法,取得了明显效果。水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防洪标准不断提高,有效减轻了灾害带来的损失,为我区农业增收、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议指出,我区在贯彻实施《防洪法》过程中还存在着全民防洪意识不强、防洪规划不完善、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堤防防洪标准不高、专业技术队伍有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审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防洪法》的贯彻实施,努力提升防洪抗灾能力,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要学习贯彻防洪法,增强全社会的防洪意识。《防洪法》是防洪工作的法律遵循,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洪意识和法律意识,克服少数干部过于自信的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以及部分群众对防汛抗洪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错误认识。坚持依法行政,确保防洪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要完善防洪规划,提升防洪减灾能力。要结合我区地理状况和气候特征,从防洪工作实际出发,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要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治理,兴利除害,提升防洪能力。国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护区,制定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三是要围绕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大河道清障工作力度,保证河道通畅;要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质按期完工,对确实无法在汛前完工的要采取备汛措施,保证安全度汛;要加强堤防保护,合理划定堤防保护区和防洪工程区,加强对划定区域的管理;要加强河道整治和疏浚,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要备足必要的防汛物料,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四是要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要配齐配强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实战水平。要加大防汛抢险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实战演练,提高作战能力。

四、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司法公开度不断增强。审议指出,在具体的司法公开实践中,还存在司法公开认识不强、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司法公开制度不完善、司法公开效果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审议要求,区法院要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理念。深化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法官充分认识深化司法公开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增强推进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司法公开,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以“智慧法院”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加强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深化审判流程公开,保障诉讼过程规范运行。推进庭审网络直播,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裁判文书依法全面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执行流程公开力度,提升执行效果。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加强法院自有媒体建设,增强信息的及时性和互动性,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长效机制,提高司法公开规范化水平。要根据司法公开的标准和要求,探索建立司法公开清单制度,将立案、庭审、文书、执行、听证、审务等相关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信赖和监督。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协调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司法公开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均衡各业务部门工作进展;对司法公开进行科学合理考核和激励,提升一线人员工作责任心、积极性。要完善队伍管理机制,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适应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的新形势。四是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效果。要通过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建设,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观摩、巡回审判、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司法公开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利用,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上述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和区法院在工作中予以采纳吸收,并于1130前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区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直有关部门。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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