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12号
代表姓名 |
汪 媛 |
联系电话 |
18956600561 |
所属代表团 |
二 |
通讯地址 |
贵池区东湖路社区 |
题目:关于规范主城区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供给的建议
内容:近些年来,我区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的保障机制,实现了社区工作有房、有人、有钱,对推动工作起到很大作用。但同时,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上还有很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供给上,亟待规范和改进。
据调查,主城区社区工作人员(民政局在编人员,不含网格员和综治协管员)近几年来人年均纯收入2.9万元——3.3万元,其中财政直接供给的年人平均工资1.5万元,社区工作人员收入中的其他部分来自社区自筹。由于主城区社区大都没有资产运营,而且所属的各街道也没有多余财力,因此自筹来源大部分为向各有关单位争取的支持。按一个社区9名正式工作人员计算,一年之中社区要向各个单位争取资金支持达十几万元,才能保证收入到位。
上述这样的供给机制带来了很多问题,主要有:
一、损害了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的形象。能够给予社区资金支持的单位基本上都是市、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企业,各个单位也都有正常的资金管理制度,常年出现的社区寻求资金支持的行为,给社会上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损害了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的形象。
二、影响了财政资金管理。就目前管理机制而言,社区资金不论是财政拨款还是自筹,都应该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但目前这种用自筹资金的方式来解决社区工作者收入的模式,一是失去了社区资金监管的严肃性,二是办公经费、“费随事转”资金、薪酬待遇资金三者混在一起使用,很容易出现挤占办事资金的现象。特别是有少数单位,将本来应拨付给社区的“费随事转”资金直接作为补助发放给从事其部门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造成了新的矛盾。
三、影响了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社区不仅要抓好自身的工作,还要想着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来发放工资,对工作的影响可想而知。
主城区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区工作者是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主力军,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有利于他们更好的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为此建议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调整:
一、增加社区资金供给,保障工资待遇。加大财政投入,尽快改变目前这种社区自筹资金发放薪酬待遇的状况,从源头上规范社区资金和收入管理。社区建设是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应向市政府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从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城市治理的角度请求市级财政建立正常的资金投入机制,改变现行的“先下达任务,再以奖代补”做法。
二、确定社区工作者合理的薪酬待遇标准和正常的增长机制。根据区统计局的数据,我区城镇非私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4年为46362元、2015年为49361元,而社区工作者的收入远远低于此平均水平,并且已经数年没有调整,这种收入水平与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要求不相符,因此需要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
三、落实并规范完善“费随事转”。对现有各政府部门下达社区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清理退出社区,符合规定的认真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由涉事部门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使用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从街道办事处入账再拨付社区使用,杜绝挤占工作经费发放工资的现象。
办理类别:B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办理结果:12号建议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