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13号
代表姓名 |
房友国 |
联系电话 |
13665667639 |
所属代表团 |
五 |
通讯地址 |
秋江街道连台村 |
题目:关于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标准的建议
内容:敬老院的工作好、坏是直接关系到地方社会是否稳定、民生大网是否织得牢固、养老事业是否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地方社会问题。敬老院的院民都是特殊人群,性格孤僻、思想僵化、体弱多病、缺少感恩心、难管理是社会上普遍公认的问题。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每天必须面对一群不可言谕的面孔,只有忍气吞声。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每月只有三天休假,其余每天24小时都在敬老院坚守岗位,放弃了节假日,越是节假日越忙碌,何谈去照顾自己的家庭呢?敬老院虽然范围小,人数不多,但工作有强大的精神压力,时刻感到自己安全责任重大,稍有闪失,就面临着坐牢的可能和人身被院民伤害,也就是说从事敬老院的这项工作风险系数较大。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面对风险系数多,责任大的工作,而得到的工资报酬和养老保险标准确实比村干部低的多,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3号规定,敬老院行管人员工资从2011年1月起每月补助850元,所需经费区、镇街各分摊80%和20%;养老保险院长1700元/人年、副院长1500人年、一般工作人员1300人年补助,区承担45%。目前,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仍执行上述标准,有的镇街财力困难,就连20%的配套资金都难以到位,显然他们的工资等待遇可想而知了。
区委高度重视村级组织建设,从2016年1月开始提高了村干部的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标准,均由区级财政供给。村级干部正职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副职基本工资每月1800元;一般干部基本工资1600元。村干部一年的考核绩效工资在8000—10000元之间。4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年龄较大的区财政给予一年300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补贴。
贵民政【2016】2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反复要求各镇街将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待遇与村干部一样平等相待,多数镇街对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待遇有所提高,但由于镇街财力有限,与村干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标准差距较大。
建议:
(1)区政府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标准与村干部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一样,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统一拨款,打卡发放,免去镇街和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2)区政府要制定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和养老保险办法。
办理类别:B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办理结果:13号建议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