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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检,赔或不赔?

阅读次数:1683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贵池区法院 张佳佳 发布时间:2014-09-3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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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日趋增多,随之而来的保险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贵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车辆逾期未年检而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12318,胡某为其所有的轿车,向池州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23192013318201276,胡某之子驾驶该轿车行驶至228省道15公里+700处,因遇情况操作不当撞上路边树木,造成驾驶人以及乘坐人胡某等四人受伤、该轿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已超期未年检,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范围,故不予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原告的车辆在出险时并未按规定年检,但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仅仅规定没有取得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和报废车三种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并未规定“未年检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而只是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后,放行机动车,并责令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则原告的车辆未办理年检,仅仅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不当然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且因保险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未年检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故,综上该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理赔款,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胡某保险理赔款2142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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