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督促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同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并对具体程序进行细化,促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具操作性。
二是落实行政决策主体责任。重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采取专家评审、民意调查、绩效评估等形式,组织开展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评估,提出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调整或者停止实施的建议,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决策。严肃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和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行政决策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便于各方广泛参与和社会公众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具体分类和具体事项予以整合,对应当按规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编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