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论努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新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为新时期地方各级人大依法行使重大决定权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科学、精准议决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让议决重大事项“准”起来,就是让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更加切合本地实际,更加科学;就是让政府的重大决策更加具有法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何做好“准”字文,笔者认为应该在重大事项的范围界定、论证决断以及决议决定落实等方面下功夫。
要清晰定准范围。目前,宪法、法律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比较原则,虽然地方组织法将重大事项定细化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等九个方面,但仍然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把握和操作。县区级人大常委会直接面对基层,必须立足实际界定好范围,选择好议题。建议应从四个方面进行界定和选题:一是经济发展类。如经济指标目标调整、预算指标调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土地利用、矿业开发、镇域经济发展规划等;二是民生改善类。各项社保资金管理、自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事业发展、重大自然灾害抵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污染或安全事故处置、村庄整治和建设等;三是民主法治类。如县乡换届选举、普法和依法治理、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等;四是其他事项类。主要是指一府两院”按法律规定报上级审批后,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如机构设置、行政区划调整、地路名变更等。
要精准议决大事。论证、审议和决定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关键环节,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建立起一套包括调研、听证、审议以及决定的表决通过在内的工作机制,为精准议决重大事项提供保证。一是要充分调研论证。对提请常委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组织有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时,可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及听证会等,掌握第一手资料,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针对性建议,形成高质量的报告。二是要认真讨论审议。在讨论审议时,议案人应就重大事项的提出作出说明,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要邀请部分群众、人大代表、专家列席会议,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要科学作出决议决定。在充分讨论审议的基础上,要集中大家的意见,结合调研报告所提建议,起草决议或决定草案,并经主任会议成员审定后提交会议表决。作出的决定决议要提出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力戒空洞。
要强化监督检查。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准确科学,否能有效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必须通过实践去检验,必须通过监督检查去了解决议决定是否得到及时办理。一是要强力推动决议决定的实施。探索建立决议决定实施机制,在表决通过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之后,审议通过决议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对“一府两院”落实决议决定的实际内容、目标、进度和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推动重大事项由“重决定”向“重落实”转变。二是要强化督促检查。要通过建立定期报告、跟踪检查、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将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手段进行督办,保证决议决定的有效实施。三是要建立反馈机制。对于决议决定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通过反馈机制,了解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时代变化,强化对决议决定的综合评估,该撤销的要及时撤销,该完善的要及时完善,确保决议决定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