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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闹离婚 调解入心好聚好散

阅读次数:1056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殷满亮 发布时间:2015-06-1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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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即将迎来珠婚纪念日的老年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在贵池区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这对相扶走过二十七年风雨的老夫妻就此以和平的方式分道扬镳。

夏某与藏某均出生于50年代,且系再婚,双方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当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工作还算稳定,感情也一直尚可,这样的婚姻应该是甜蜜幸福的,但是面对柴米油盐的平淡婚姻生活,双方渐渐感觉到彼此性格的差异,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缺乏沟通与包容,多了猜忌和不满,终于,长期积累的矛盾以夏某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形式爆发。庭审过程中,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甚至不念及二十几年的夫妻情分,在法庭上争吵指责起来。通过庭前了解、庭审调查和庭后调解,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本案当事人双方具有较为稳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如今双方确实没有再和好如初的可能,挽回已经无望。鉴于双方对解除婚姻不持异议,仅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栋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分歧较大。女方夏某考虑到藏某现在住在该房屋内,而夏某的工作单位要求藏某搬出该房屋才将补偿款发放到位,而藏某担心一旦搬走补偿款就会被夏某一人“独吞”。承办法官为此事专门联系了夏某的工作单位,夏某的工作单位表示只要藏某搬出该房屋,其就会按照法院的调解书直接将钱打到藏某的账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臧某获拆迁补偿款19万元。

法官心语:“爱情不易,婚姻不易,且爱且珍惜。”但现实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的例子举不甚举,当婚姻走到尽头,双方对簿公堂时,爱恨交错间夹杂着彼此多年的复杂感情纠葛,这也正是离婚案件难办难调的症结所在。面对这类案件,法官不能一判了之,而是应该将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经过调解阶段的缓冲,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处理结果也更容易让双方当事人接受,有利于矛盾化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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