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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第11号)

阅读次数:1521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24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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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朱玲芳

联系电话

13955501992

所属代表团

通讯地址

池阳街道办事处

题目: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                                   

内容: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急剧增多,截止2013年底,我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98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老人共109人),占我社区总人口的8.7%,空巢老人364人。老年人如何安度晚年的问题十分突出,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即符合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又解决老年人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

社区目前的养老服务现状

1、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助养需求增多,高龄比重逐步   上升。我社区单独居住、独自生活的老年人也越来越多,需要照顾的人和半失能老人随着高龄化比例增加,寿命延长使部分家庭呈现“四二一”结构,社区养老需求日益增多。

2、由于建设养老机构投入大、回收慢,养老配套政策操作性不强,造成经营模式单一,分层次养老目标尚未实现。工作人员少、待遇差、服务水平跟不上。

3、活动场所人气旺,功能室不够使用。目前社区老年日照中心设有老年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智慧书吧及心灵网吧、心理咨询室等,并成立了老年腰鼓队、健身队等文艺队伍,还开办了棋牌室,象棋、麻将、扑克各类休闲用品应有尽有。现在棋牌室娱乐的老人越来越多,小小的一间棋牌室已无法容纳众多前来娱乐的老年人。

为此,我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基础建设投入,将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对中心的水、电、气等从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给予老年日间照料活动中心一定数量的一次性的开办费。

2、    对于老年人日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定性为“非正规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多参加免费的职业培训,并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和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引进专业人才,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吸纳众多的孝老敬老志愿者加入为老服务队伍。

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意外保险体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养老机构、老人和家属的责、权、利细则,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养老风险保障制度,设立老年人意外保险,以养老机构和家属向保险公司投保,作为解决老年人出现各种意外有效补偿机制;建立养老服务纠纷仲裁鉴定机制,使养老服务纠纷的处理走向法制化、程序化的轨道。

建议医疗服务机构每年至少两次以上为社区老年人作免费健康体检,同时建立健康档案、老年病治疗与预防、老年心理卫生诊断、临终关怀等,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完善的养老服务。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卫生局

办理情况:已于2014年6月25日前办复

11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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