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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阅读次数:131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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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健全责任体系,推进整合优化,常态化排查整治,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全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和保护成效得到有效提升。对照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法律要求与人民群众期待,仍存在科普宣传深度不足、管理保护不够精细、规划引领作用不强、保护目标不够清晰、合理利用路径不畅、生态产业培育滞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文旅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科普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批示精神,将《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将《条例》贯彻执行作为严守生态保护线、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依托“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深入保护区周边镇村、学校、社区,开展以案释法、巡回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建好用好十八索“湿地学校”和老山科普宣教馆,开发自然教育校本课程和互动体验项目,培养“湿地小卫士”“生态小讲解员”。

二、严格保护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要求,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属地落实”责任体系,深化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化“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自然保护区技防能力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和质效,对已销号的环保督察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

三、坚持科学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科学编制或修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功能分区、管控要求、保护对象、利用方向等内容。充分征求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充分融合镇村发展规划和交通、文旅等专项规划。严格依规开展勘界立标,做到“图上落得准、实地看得见、管理有依据”。

四、推动合理利用,严格规范准入管理。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原则,对照《条例》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布局和培育自然教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充分挖掘长江文化秋浦河文化、杏花村文化等特色资源,推动“生态+文旅”融合发展。支持保护区周边社区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重点培育林下经济(黄精、食用菌、林蜂等)、生态旅游、自然研学、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优先安排生态护林员、湿地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实现保护与发展协调共赢。

五、完善补偿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聚焦当前补偿标准偏低、保障不足突出问题,加快探索建立动态调整、足额到位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统筹安排生态修复、科研监测、智慧平台建设等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农户损失,维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持续落实上岸渔民社会保障,确保“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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