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元椰子水的“枫桥之旅”
——乌沙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横跨琼皖两地的小额消费纠纷
【基本案情】
今年5月,王某通过电商平台花费14元购买了5袋椰子水,收货后发现其中两袋明显变质。于是王某联系客服并要求解释和赔偿,然而客服敷衍的态度让王某十分不满。沟通无果后,王某拨打了12315热线,要求商家给予10倍赔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处理,但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最终调解失败。王某便向贵池区人民法院乌沙法庭提交诉状。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金额较小,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启动调解程序,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联系了远在海南的商家负责人李某。第一次进行双方沟通时,承办法官得知李某是安徽老乡且早年赴海南创业,其以为王某想通过这种方式“白吃白拿”;王某则表示对商家客服的处理方式不满意,想要商家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第二次沟通中,承办法官将李某的老乡身份与创业经历反馈给王某,王某了解情况后态度明显缓和。第三次沟通后,法官提议双方互加微信、进行线上沟通。在法官的反复沟通下,商家李某诚挚道歉并退还14元货款,同时承诺额外寄送两箱椰子水作为补偿,王某欣然接受并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14元的椰子水,是消费者对品质的期待;两箱椰子水的补偿,是商家诚信的体现。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枫桥式人民法庭“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工作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贵池区人民法院将聚焦网络消费领域,持续打造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探索更专业、更高效的调解模式。
(区人民法院 陈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