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菲菲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3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程菲菲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程菲菲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