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志斌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24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汪志斌、张华、刘丽华、方海舟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志斌、张华、刘丽华、方海舟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