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通过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引导破产企业走上和解之路,使企业免予破产清算,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利益。
资金短缺陷经营困境 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
2021年12月的一天,一份要求对池州某建筑安装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邮寄到了法院。申请人认为该建筑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且经法院执行也未受偿,故申请该建筑公司破产清算。
该院向该建筑公司送达了通知书,告知其如对破产清算申请有异议,需在法定期限递交书面异议书并附证据材料。该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收到通知后,要求面见案件审理法官。在面见法官时,该法定代表人愤愤不平,认为公司只是暂时的资金困难,对外尚有很多债权,不满足破产受理条件。法官在认真听取该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后,又仔细翻看了该法定代表人递交的材料,并且就债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发现该公司确实有一笔工程款债权,虽经法院判决、执行,但未获偿,现为执行终结状态(因该房地产公司破产严重资不抵债,债权清偿比例极小)。法官向该法定代表人详细解释了企业破产的受理条件,破产的程序及后果,让该法院代表人再行考虑,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补充。
该法定代表人经过考虑,认为企业官司缠身,经营困难,若能通过破产和解,企业尚有希望,若不破产,企业现在的情况也无法正常经营,遂同意破产。
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指导管理人开展和解工作
贵池区法院经审查后裁定该建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了管理人。
合议庭经研究后认为,该公司无固定资产,如果公司就此破产清算,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为零,对债权人和公司均不利,但该公司拥有多项建筑专业资质,系无形资产,且该公司有和解意愿,若债权人与债务人能和解,通过信用恢复,则该公司可以轻装重返市场。在此思路下,合议庭召集管理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听取意见,指导管理人开展破产和解工作。
放弃优先债权展诚意 达成和解协议焕新生
经多次沟通,该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放弃了自己的工资优先债权,体现与债权人和解的诚意,同意以今后三年的营业收入和收回的公司债权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并向法院提交了破产和解申请。
2022年6月1日,该院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克服疫情影响,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分别向债权人进行说明和解释。功夫不负有心人,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了该公司的破产和解协议。2022年8月1日,法院裁定认可了该公司的破产和解协议。目前,该建筑安装公司已重新进入建筑市场,重焕新生。
贵池区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用真心真情对能挽救的困难企业依法采取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区法院 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