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小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吴小明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小明辞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小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吴小明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小明辞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