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部分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2月22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包桂娥、司月中、刘贵阳、杨月梅、汪习祥、汪自力、张明、陈建等八位同志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包桂娥、司月中、刘贵阳、杨月梅、汪习祥、汪自力、张明、陈建等八位同志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