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贵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某系湖北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通过互联网自学掌握了一定的“黑客技术”,为炫技,2014年8月至10月期间,王某在学校宿舍内,使用自有的“联想B590”笔记本上网,利用网络扫描漏洞、远程控制、网络入侵、SQL注入等黑客工具,非法侵入本市一政府机关网站及外地二十余家网站后台,获取管理员权限,其中部分网站源文件代码被其删改,导致被删改源文件代码的网站无法访问。另外被告人王某还利用其非法控制的多台服务器,通过其电脑运行“红盟压力测试”软件对湖北某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长时段“DDOS流量攻击”,导致被攻击期间该网站无法打开。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某电脑内提取了大量黑客软件工具,同时提取其电脑内保存的23台服务器后台地址和密码,经在线测试,仍有四台服务器可以直接登录并远程控制。
此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