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即假基站,通常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强行向手机用户发送更新升级、兑换积分、领取奖品等虚假链接,窃取被害人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是一种新型犯罪手法,那如果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商业广告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呢?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的刑事案件,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均已获刑。
2016年4月27日池州移动公司的章姓技术人员在公司的监控机房设备上发现迎宾花园小区有疑似伪基站的轨迹,于是便与同事驱车致迎宾花园附近查找,未果。随后几人根据后台数据更新发现,那个疑似伪基站的轨迹出现在滨湖小学附近,便立刻到滨湖小学附近寻找,依旧未找到可疑人员、车辆,这时监控设备上那个疑似伪基站的轨迹再次出现,这次出现的位置是清溪花园小区附近,技术人员立即前往清溪花园小区,在清溪花园小区靠近村委会边上的路上发现了疑似伪基站信号是从一辆白色的江苏牌照的轿车上发射出来的,技术人员立即报警,同时开着车子跟在这辆白色车子后面,在跟车到森桥印象小区大门口时,公安机关的民警赶到,随即控制了可疑车辆。
经民警的初步盘查,在可疑车辆上发现了疑似伪基站的发射设备,随后车上的三人被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初查:嫌疑人王鹏系安徽省淮南市人,是安徽诺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6年3月份,王鹏从网上购买了一套伪基站发射设备,便开始利用伪基站设备从事广告推广业务。2016年4月份,池州一家公司一个叫曹本军的人联系王鹏,称他们公司要在五一期间做活动需要做推广,请王鹏过来帮忙。2016年4月19日,王鹏邀谢崇保分别驾驶两辆轿车携带两套“伪基站”设备从淮南来到池州,并于4月20日至27日断续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池州某公司商业广告。截至4月27日下午,在公安机关将王鹏、谢崇保抓获时。经池州移动分公司通过网络平台统计,2016年4月20日、24日、26日、27日部分时段因王鹏等人使用“伪基站”共导致37991名移动手机用户异常位置更新,其中谢崇保参与使用“伪基站”设备日期为4月20日、4月27日,受影响移动手机用户为22701人。2016年5月6日,安徽省无线电监测站对涉案的两套“伪基站”设备出具检测报告,该两套设备能够正常向既定功率覆盖下的G网手机发送信息。
2016年11月23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鹏、谢崇保、曹本军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贵池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认真阅卷以及庭审时各被告人的表现认为,被告人王鹏、谢崇保、曹本军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及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予以支持。本案被告人使用车载无线电发射机,沿一定路线发送广告信息,客观上造成发射功率覆盖下移动手机用户通信暂时中断,但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受影响的移动手机用户数量较少、时间较短,并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不宜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导致手机用户异常位置更新的其他因素可能存在,但同步本案“伪基站”影响时间节点的比率极小。池州移动分公司基于其具备的技术条件及通信运营商身份,通过网络监测平台获取的“伪基站”影响手机用户数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对三被告人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定罪更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