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致乘车人掉落车下被碾轧致死,保险公司认为死者系车上人员,拒绝按第三者赔偿。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按第三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赔偿共计627167.02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两车发生碰撞之时,吴某某确为车上人员,但是其被抛出车外后,遭本车碾压致再次遭受人身损害时,吴某某置身保险车辆之外,已不再属于车上人员,身份已转化为第三者,对吴某某受到损害致死所致损失,人寿财险池州支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本案过错大小无法认定,超出交强险损失由人保财险池州市分公司、人寿财保池州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保险范围内依涉案机动车方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