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申请执行人恒鸿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23日由贵池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予以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某为逃避执行,于2016年6月21日与汪某订立《机动车交易协议》,将其自有车辆奥迪Q7卖与汪某,并收取了汪某购车款28万元,所得购车款也未交付执行。后李某某以被执行人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16年11月16日上午,经贵池区人民法院决定,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被告人周某某逮捕。逮捕以后,周某某及其家人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多次向法院表示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其家人与申请执行人恒鸿建材经营部的经营者李某某联系并付清了所欠款项,还取得了李某某的谅解,李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经法院依法审查,准许李某某撤回刑事自诉,对周某某依法解除了逮捕强制措施。
贵池区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执行工作高压态势,如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将积极采取司法措施,严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以最大程度维护法律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