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化解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贵池区法院日前相继制定了《关于调整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规定》、《关于民商事案件统一分案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修定)》,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规定中明确,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一般由承办法官签发文书;运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合议庭意见一致的,法律文书由审判长签发;执行案件除法律规定由院长签发的以外,所有法律裁定书由执行局长签发;签发文书权限相应作了一系列下放和调整。
在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着眼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精神,围绕确保在两到三年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在“总体目标”、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具体措施”和“后勤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修定的审委会议事规则,贯彻了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着眼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围绕三大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就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作了明确界定,并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关事项提出要求,改革和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关于民商事案件统一分案的规定,主要是在民一庭、民二庭、道交庭间实行所有民商事案件统一均衡分案的制度,打破了以往三个业务庭案件分割,法官办案不均等弊端,实行案件大流转。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设立民商事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充分发挥本院民商事业务骨干的咨询作用。
以上四个制度自今年7月份分别出台以来,运行良好,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