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精神,全面推动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日前,贵池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促执行工作上台阶。
总体目标是:在2016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要达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0%以上;到2017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要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从2018年开始,执行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迈入良性工作状态。
为达到上述目标,区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0余名精干力量从事执行工作。具体案件任务分解到人头,明确了完成的时间。从2016年9月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使2015年以前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80%以上能执行完毕(实际执结),为解决执行难打好基础。2017年开始,当年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继续清理执行积案。2018年开始执行工作常态化,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使区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达一流水平。
为达此目标,区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特别案件执行长效机制。涉民生案件为重中之重,做到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二)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刑事自诉程序追究抗拒执行刑事责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三)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包括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充分运用,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四)建立执行案件周通报制度。同时对执行工作的后勤保障也作出了具体安排。
该目标管理和《若干规定》的出台,必将促进区法院执行工作进入良性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