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越南国籍)、宋某某犯拐卖妇女罪,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新刑诉法实施以后,我市办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系越南籍男子,于2013年2月从云南省偷渡进入中国,到广东省吴川市非法务工。2014年4、5月份,李某某认识了到中国务工的缅甸籍妇女昆某。6月中旬,李某某与其在石台县横渡镇定居的侄女杨某某(越南人) 电话联系,问这边是否有人要娶妻子。与杨某某同村的汪某获知该消息后,与李某某取得了联系,双方商定由李某某将该女子送到江西省景德镇市后进行交易。
该案由石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犯拐卖妇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