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贵池人大网站

安徽人大 | 池州人大 | 贵池区政府

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工作动态 / 普法与依法治理

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我市首例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阅读次数:1173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检察院公诉科 汪少云 发布时间:2014-10-30 10:20
[字体:  ]

日前,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越南国籍)、宋某某犯拐卖妇女罪,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新刑诉法实施以后,我市办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系越南籍男子,于20132月从云南省偷渡进入中国,到广东省吴川市非法务工。201445月份,李某某认识了到中国务工的缅甸籍妇女昆某。6月中旬,李某某与其在石台县横渡镇定居的侄女杨某某(越南人) 电话联系,问这边是否有人要娶妻子。与杨某某同村的汪某获知该消息后,与李某某取得了联系,双方商定由李某某将该女子送到江西省景德镇市后进行交易。625,李某某伙同被告人宋某某以带昆某出来玩为由,乘坐火车到达景德镇市,后谎称让昆某跟汪某等人去打工,让昆某上了汪某的车,汪某则付给李某某人民币3万元,将昆某带回家中。630,李、宋二人又来到石台县横渡镇杨某某家中,欲将昆某带走再行拐卖,被公安民警抓获。

该案由石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犯拐卖妇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