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贵池人大网站

安徽人大 | 池州人大 | 贵池区政府

网站首页 / 代表工作 / 议案建议

关于完善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机制的建议(第12号)

阅读次数:1307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03 15:31
[字体:  ]

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12 

代表姓名

何宗文

联系电话

18156638710

所属代表团

通讯地址

汇景南苑9106

题目:关于完善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机制的建议

内容:敬老院作为一个特殊单位,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得以延续的平台,是关爱老人、为民解忧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健康幸福、安度晚年的需要场所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关心这项工作,使得全区敬老院遍布农村各地。但由于种种原因,全区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十分低。就拿唐田敬老院来说,该院创办于上世纪80年代初,目前实住院人数111人,工作人员10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服务人员7人。从2011年至今,该院工作人员工资一直按人均基本工资每月850元,外加唐田镇政府财政后来补贴80元合计930元发放,而工作时间却达12-16小时,工资待遇与工作时间不协调。

为确保工作人员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建议:

区政府完善并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一完善工资构成,建立工资自然增长机制。把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可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520/月执行,随之同步增长;绩效工资可由民政部门视年终考核情况,完成下达考核指标任务的进行奖励。二完善保障机制,落实“三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敬老院院长、护理员、炊事员等服务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对选择不参加保险的可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量的现金补助。

 

办理类别:B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办理结果:第12号建议答复.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