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告人刘某某等12人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件由贵池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4年3月份,廖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多处踩点,找到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原读山煤矿废弃的厂房,对厂房进行修建并接通电源,并邀集被告人邓某某、侯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入股购买生产麻黄素的溴代苯丙酮等化工原料。随后廖某某等人负责生产麻黄素,邓某某、侯某某等人负责后勤、放哨。此次非法生产出的约260千克麻黄素由廖某某等人带回福建省销售。
2014年7月初,廖某某等人生产麻黄素,并与被告人刘某某约定共同出资购买化工原料生产麻黄素。刘某某又邀集被告人荚某某等人出资入股。
被告人刘某某等十二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