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不应该不如实申报财产,不还雷某的钱,我现在就打电话和雷某协商还钱的事。”见法院动了真格将自己关进了拘留所,被执行人钱某急忙对法官说到。
2009年,钱某因承建建设工程需要,向雷某购买了铝合金百叶窗、塑钢门窗等材料。2010年,双方经结算,钱某尚欠雷某货款4万元,钱某出具欠条予以确认,钱某承诺于2012年付清欠款。然而欠款到期后,钱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为此,雷某诉至贵池区法院。
判决生效后,钱某以各种理由搪塞,依旧未归还欠款,后索性躲了起来,雷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寻访,终于将被执行人钱某找到,在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后,钱某仍表示自己名下无任何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遂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措施。被关进拘留所后,被执行人钱某才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并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2015年5月份,被执行人钱某将4万元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全部给付雷某,两人也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