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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异地陈年积案 追加配偶终促执结

阅读次数:1116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钱双平 发布时间:2015-06-1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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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池区法院通过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某妻子(已被依法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原告陈某系池州某管业经营部业主,主管管材、管件销售业务。住所地在黄山的被告刘某因承建工程需要,多次在原告处购买水电配件等材料,后经结算,刘某向陈某出具欠条一份,然而欠款到期后,刘某并未支付,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支付陈某货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仍然拒不履行。

201210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对此置若罔闻,法院反复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也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在多次转变办案思路后,最终把突破点定位在刘某的家庭关系上。“刘某的生意需要正常运作,离不开资金,刘某个人账户近期内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不符合常理,那么刘某会不会将资金转移到其妻子的名下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呢?”,思考至此,执行的思路豁然开朗。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刘某户籍地公安局和民政局调取了刘某的家庭成员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在依法将其妻子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后,在当地各家银行开展了地毯式查询。

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终于查询到了刘某的妻子银行存款,并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刘某得知其妻子的存款账户被冻结后,仍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最终,法院从该冻结账户上直接划拨3万元支付给申请人陈某。至此,该起跨地区的买卖合同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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