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第63号
案由:关于建立贵池区沿升金湖区域周边山林禁伐和农作物受鸟类觅食损害补偿机制的议案
议案领衔人或代表团: 李加兵 等 10 名代表
领衔人所在代表团: 八 代表团负责人签署:
通讯地址及邮编: 唐田镇人民政府
议案全文:唐田镇在升金湖湿地保护区周边有两个行政村,22个村民组,3800人,耕地近2300亩,山场近2.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00亩。长久以来,由于保护区各项保护政策制约,特别是2008年林权改革后,林业部门开始禁止砍伐树木,致使低产林得不到改造,造林户不得砍伐受益,靠山而不得吃山,村民林业收入为零。沿湖群众的切实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究其原因来看:
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升金湖的整体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限制,涉及群众利益诉求的山场短时间内难以重新进行调整,致使保护区内农民的承包山林采伐、低产林改造均受到制肘,使得在政策层面上无法保证沿湖群众利益。
二、生态保护区往往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两难抉择。特别是我镇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一方面要保护生态环境,突出表现在沿湖农作物和林农人工造林上,另一方面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问题,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两难困境。“限制与禁止开发”使得“靠山吃山”的农民前期的投入,得不到有效回报。加之农作物受损得不到补偿,造成农民收成下降。
建议:
一、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区应进一步加大与生态林保护直接相关的林区道路、公益林管理等项目的投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专项研究,对各类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进行综合评价,按生态功能大小为标准发放补偿金。同时,根据公益林的立地条件、生态要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引导、鼓励和支持林农进行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努力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
二、落实受益者长效补偿制度。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根据“资源共享、利益共担”的公平原则,落实谁受益谁补偿的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争取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环保等经费,对保护区范围内农民的非公益林类山林进行购买或补偿。建立农作物受损长效补偿机制,使沿湖群众不仅成为社会效益的提供者,而且成为生态和经济利益的受益者。
三、在坚持“核心区管死、缓冲区管严、实验区科学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利用即将出台的升金湖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框架,结合沿湖沙山、和平两村的美好乡村建设,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扶持,通过规划乡村发展旅游建设示范带,着力打造林业的生态旅游,提高保护区内农民一般性经营收入。以便改善当地农民生活环境、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
主办单位:区林业局
协办单位:区旅委、区农委、区美好办
办理情况:已于2015年6月30日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