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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受处罚不思悔改 罔顾法律醉酒驾驶终获刑

阅读次数:1557 编辑: 区法院 舒志瑛 信息来源: 区法院 舒志瑛 发布时间:2014-06-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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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受处罚不思悔改 罔顾法律醉酒驾驶终获刑

 

夏某饮酒后被暂扣驾驶证,期间却不思悔改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近日,贵池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夏某因2013122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民警现场查获,其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2014271620许,被告人夏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小型轿车,遇李某驾驶无号牌欧派电动二轮车斜过道路,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检测,被告人夏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夏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人夏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贵池区法院  舒志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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