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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年度统一宅基地补偿标准的建议(第49号)

阅读次数:1437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2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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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代表姓名

吴秀明

联系电话

18905667056

所属代表团

通讯地址

牛头山镇万生村

题目:关于同年度统一宅基地补偿标准的建议                                   

内容:贵池区2013年度8月份宁宜高速铁路30米以内拆迁户自行安置宅基地的补偿标准8000/户,而S32111月拆迁拆迁户自行安置宅基地的补偿20000/户,因宁宜高速铁路30米以内拆迁户十分不满,要求政府给予补偿一致。

人民政府为人民,政府在同一年度,都为公益事业的拆迁户,补偿应该是同一标准。

主办单位: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办理情况:于2014年9月25日前办复

49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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