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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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
吴秀明 |
联系电话 |
18905667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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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代表团 |
六 |
通讯地址 |
牛头山镇万生村 |
题目:关于同年度统一宅基地补偿标准的建议
内容:贵池区2013年度8月份宁宜高速铁路30米以内拆迁户自行安置宅基地的补偿标准8000元/户,而S321路11月拆迁拆迁户自行安置宅基地的补偿20000元/户,因宁宜高速铁路30米以内拆迁户十分不满,要求政府给予补偿一致。
人民政府为人民,政府在同一年度,都为公益事业的拆迁户,补偿应该是同一标准。
主办单位: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办理情况:于2014年9月25日前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