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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第7号)

阅读次数:1715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2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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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毕成贵

联系电话

13866807129

所属代表团

通讯地址

里山街道象山村

题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                                   

内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使农村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减震器,许多农民对低保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但目前农村低保工作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施动态管理难。有些低保对象的条件逐渐好转至已不条例低保条件时,如村组干部要进行调整,对象就有意见,甚至直接找村委会的麻烦,出现“只能加、不能减”、“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的现象。

2、难以做到应保尽保。由于受低保名额数的限制,因家庭出现大病、受灾、事故等情况导致贫困的农户,难以及时享受低保待遇。

3、低保实施存在不平衡现象。有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居)的整体经济水平较高,则低保名额应相应减少,相反则应增加,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浪费“名额”,出现部分不条例低保标准的农户也能享受低保。

4、低保证定程序不严格。由于低保标准难以掌握,大部分行政村组存在“并户”现象,有的甚至采取抽签决定的方法,造成群众满意度降低。

结合农村低保工作实践,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议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落实农村低保制度的合力。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统计工作。应取消一户低保金几户分领的现象,保证农村低保制度的良性运行。

(二)由政府部门组织专门小组,掌握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一年变动一次,采取动态管理,真正解决农户的家庭实际情况。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要严格控制待遇标准,防止有限的低保经费用于养懒汉,对个别农村居民采用“人户分离”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把子女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的行为,要予以舆论谴责与制度约束。

认真贯彻农村低保实施办法,农村低保是对农村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不是对赌博者,懒惰者,子女不孝敬老人的照顾,对这三类低保户要坚决取缔,真正解决民生问题,以树农村正气。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办理情况:已于2014年6月25日前办复

7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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