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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之调终化积怨

阅读次数:1086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沈建华、黄芸 发布时间:2015-06-1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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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月,原告余某到贵池区法院第二次起诉与被告陈某离婚,跟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被告陈某是植物人,双方家庭积怨较深。经过承办法官的反复调解,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余某与陈某2009年通过介绍相识恋爱,带着对幸福的憧憬登记结婚,婚后余某外出务工,丈夫陈某则一直在自己的亲戚李某处务工,201210月,陈某在务工过程中不慎因一氧化碳中毒陷入重度昏迷状态,虽经全力抢救,但仍然不幸成为植物人。余某听闻消息后赶回家中,面对成为植物人的丈夫一筹莫展。此后一段时间内,余某和婆家人为了是否依法向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问题发生了矛盾,余某一时任性丢下植物人丈夫外出务工。婆家人也因此对余某彻底失望,他们觉得余某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应尽的责任。

20143月份,余某向贵池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陈某的母亲到庭应诉,案件经多次协调未果,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今年1月,余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此次开庭被告方无人应诉。庭审后,承办法官调取了第一次起诉的卷宗,发现该案不像其他离婚案件那么简单,牵涉到纷繁复杂、积怨已久的家庭矛盾。同时,法官了解到经过一段时间的缓冲,陈某母亲现在对儿子、儿媳的婚姻已经不抱太大期望,但多次反复提到要求儿媳能尽到做妻子的责任。本案中,余某的生活现状也不容乐观,自己的父亲在十年前发生了事故,一级伤残,母亲常年在家照顾,无法外出务工,家庭系低保户。

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认识到,表面化的调解工作难以让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余某的现状,承办法官首先来到余某家,告知余某和家人,余某作为妻子,在丈夫发生意外之后,理应尽到互相扶助的义务,而余某当初丢下丈夫执意外出务工的行为确实不妥,事到如今,希望余某和家人尽力给予陈某一定的补偿,余某和家人都表示悔意,承诺一定会尽最大的能力去弥补陈某。随后,承办法官邀请陈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出面帮助开展调解工作,向陈某的父母分析利弊、晓以情理,陈某的家人从最初的完全抵触、拒绝到慢慢地理解,再到接受法院几经斟酌和调整的方案,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原告余某给予陈某一次性经济帮助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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