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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促执行 案件和解得“双赢”

阅读次数:1085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法院 钱双平 发布时间:2015-06-1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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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池区法院执行局选择低成本、高效率的以物抵债方式,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实现“双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1年,雷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00万元,当场便向刘某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了还款期限。同日,刘某通过建行将该笔借款汇入雷某账户。借款逾期后,雷某未按其承诺的期限向刘某还款,经催讨无果。刘某诉至法院。贵池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雷某并未自动履行法院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查,被申请人雷某因做生意亏本,目前已负债累累,没有还款能力,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雷某名下的一部奥迪轿车。此后,执行法官将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多次召集双方做思想工作,希望找到最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的方式实现和解。经过长达一周时间的反复协调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雷某自愿将其名下的奥迪轿车作价抵给申请人,余款分批支付,申请人放弃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该起“以物抵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既为被执行人减轻了还款压力,达成了让双方都能接受的互利共赢还款方案,个案效果良好,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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