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第5号 案由:关于提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的议案 议案领衔人或代表团: 李建军 等 10 名代表 领衔人所在代表团: 三 代表团负责人签署: 通讯地址及邮编: 马衙街道敬老院 议案全文:目前贵池区城镇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年生活补助标准是5640元/人,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年生活补助标准仅是1870元/人。近期各镇街对低保户的调整出现困难比较大、矛盾多,上访件也多,困难群体都争着要吃低保。据调查低保年补助标准为一类3120元/人;二类2040元/人;三类1320元/人,另外低保户还有用电补贴10度/月、可免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一、二级残疾人可领取补助800元/年、三级残疾人可领取补助500元/年,没有加入低保的同类别残疾人则无此补助,低保户还在大病救助报销、危房改造补助、子女上学减免支助、城镇居民社保缴费等诸多方面享受政府政策倾斜。 就此对比,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比低保一类、二类年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低1250元和170元,再加低保其他各种各样的补贴补助,这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享受标准远低于低保一、二类标准,所以大部分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情愿放弃五保而去申请吃低保。 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同时对挂靠低保救助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不能图省事怕麻烦,达乘城乡低保一辆公交车,把政府民生福利放在一个蓝子里。
主办单位: 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 区财政局 办理情况: 已于2015年5月20日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