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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发展林下经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阅读次数:2309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尤忠祥 发布时间:2014-04-2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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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忠祥

近期,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及林业工作者组成专题调研组,就林下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了调研。代表们认为,我省林业资源较为丰富,林下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近年来,一些企业和大户积极探索发展林下经济,形成了在林下种植中药材及菌类等经济作物、养殖野生动物、开发生态休闲旅游等多种经营并举的多元化格局,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是有优越的发展环境,但缺乏应有的发展氛围。随着全国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任务的完成,我国林业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整体推进的关键时刻,国家林业局适时提出了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战略思路。我省生态环境优良,境内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较多,加上森林公园、公益林、生态林面积较大,对生态建设负有重要的责任,生态保护任务很重。保护生态,必然制约着传统模式的林业生产经营,影响了林农增收。要解决这个矛盾,发展林下经济是有效途径之一。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都把“生态强省”作为“三个强省”目标之一。虽然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但作为一种新的林业发展模式,林下经济还是一个新课题,各地都还在进行探索和实践,处于起步阶段,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县区还没有将林下经济作为重点产业来培育,缺乏具体的政策措施。到乡镇这个层面,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林农错误汲取过去的教训,存在着“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思想障碍,影响了发展积极性。总体上看,发展林下经济的氛围还不浓。

二是有丰富的林下资源,但缺乏规模化发展的产业。我省拥有丰富的林地资源,多数农户都拿到了林权证。农民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拥有了可支配的生产资料,夯实了发展林下经济的根基。但是,目前林下经济多为林农自发发展,均在低层次经营上徘徊不前。少数林农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在种植品种和养殖项目的选择上具有盲目性,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行情剧烈波动,就会损失惨重。山野菜开发、中药材种植、野生动物养殖等还停留在摸索积累阶段,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深加工和延伸产业链等方面难以取得突破,规模化发展、有带动力的产业还不多。

三是有企业参与发展,但缺乏辐射带动能力。目前,企业对林下经济参与程度还不高。究其原因,一是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多数林农小富即安,不愿去承担市场风险;二是政府扶持龙头企业的力度不大、措施较少。目前,虽有一些企业参与进来,但大多面临技术、资金等诸多困难,加上品牌战略意识不强,难以成为某一产业的龙头。

四是有国家政策引导,但缺乏系统、具体的扶持措施。目前,发展林下经济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将其作为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最终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不砍树、少砍树” 也能致富的重要手段。林下经济让群众看到了希望,是林业发展的前进方向。但基层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把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的还不多,各级政府扶持政策措施还不够系统,部门分工也不明确。发展林下经济的资金大部分靠林农自筹,一些项目难以做大做强。

五是有一支专业技术推广队伍,但缺乏知识更新的引导机制。多年来,我省县(区)级以上都建立起了一支农林科技推广队伍,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现有的农林科技人员知识老化,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滞后,对新技术、新成果掌握甚少,对农业和林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应用、产业化建设等领域新技术推广乏力。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甚至不比林农强,难以满足林下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推动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我省生态环境优良,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公益林、生态林面积较大,生态保护任务很重。必须大力扶持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荫空间,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和林下产品加工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使林业产业发展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转变,从而提高林地产出率,拓展农村经济发展空间,促进林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林业生产、林农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在全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推动林下经济科学发展。

二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要实行政府推动、规划引领。全省各地自然条件存在差异,有森林植被丰富的山区,有丘陵岗地,也有平原地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要坚持“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林地调查,结合林改,把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结合,与畜牧业发展相结合,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与农业科技推广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要做到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要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现状,对林下经济发展进行合理布局,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宜地方发展的林间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模式。要实施分类指导,大力推广股份制以及“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经营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努力形成一批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提高林下经济的综合效益。

三要齐抓共管,建立部门协作的技术推广服务队伍。林下经济涉及范围较广,有种植、养殖、林下产品加工和旅游开发等等,需要各种实用技术和市场信息的支撑。特别是林下种植、养殖产品种类丰富,市场范围广,需要大量市场需求信息和实用技术指导,仅靠林业部门一家很难推动。因此,政府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做好实用技术指导和培训、项目扶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服务工作。同时,要把鼓励、引导现有农林技术人员培训和再提高工作与引进人才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农林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带薪学习培训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围绕发展林下经济,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引进和培养一批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特种种养、林下产品加工等农林新领域、新产业技术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林科技人才队伍,促进林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要加强引导,制定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林下经济需要政策扶持,要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更多的林农参与到林下经济发展中来。各级政府要制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并使各项优惠政策向林下经济倾斜。一是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小额抵押贷款,推进森林保险,把林下经济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保,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和保障。二是出台产业、财政、金融、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集中优势资源扶持重点产业和项目,做强龙头,壮大龙身,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三是制定促进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扶持政策,搭建农民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网络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扶持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四是强化对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规范,加强流转平台、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资本和各种生产要素“进山入林”创造必要条件。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形成一批优势产业,在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带动林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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