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贵池人大网站

安徽人大 | 池州人大 | 贵池区政府

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人大知识

【名词解释】担保物权

阅读次数:6763 编辑: 贵池区人大 信息来源: 区人大 梅 灏 章凯斌 发布时间:2014-11-16 10:17
[字体:  ]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2-25

 

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